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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机构

[日期:2016-05-13]


一、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的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党办、校办、组织部、工会、统战部、人事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党总支、工作处
是校党委行政有关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离退休党总支下设七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经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每届任期两年。
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下设离休科、退休科两个科室,负责我校离休干部和退休厅局以上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安排。负责管理和使用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各学院、部门
凡有离退休教职工8人以上的院、系、部、处应成立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组,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离退休教职工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主要服务内容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认真学习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内师大党发【2006】30号),认真落实、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全校离退休工作及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重视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作用,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三、做好离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退休厅局级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坚持平时走访看望、重大节日慰问、住院探望,对长期有病、卧床不起的离休干部定期慰问等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帮助离休干部家属妥善处理好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和遗属抚恤工作。协助退休教职工的原工作单位,妥善处理好退
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葬和遗属抚恤工作。
五、按规定使用好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不断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积极地组织和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向上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通过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传达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好校领导每年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情况制度。坚持好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定期到校机要室阅读内部文件制度。
七、同各学院、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主动参与关工委工作,积极协助老教授协会,组织和扶持离退休教职工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继续贡献力量,为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积极创造条件。
九、承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主要服务内容
一、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
1、各单位应有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
2、关心照顾本单位的离退休同志,平时走访看望,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要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让他们及时了解各种重要文件精神,主动听取他们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共享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成果和本单位的福利待遇。
3、对有病和住院的本单位退休教职工要及时进行探望。本单位退休教职工去世后,要协助其家属做好丧葬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协助党委、校长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规定,协调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等部门落实相关老干部参加有
关会议。
2、负责落实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阅文的有关规定。
3、接待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做好信息反馈。
4、协助安排校党政领导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情况和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
三、组织部
1、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
2、转借离退休教职工部的党员组织关系。
四、宣传部
1、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重大问题要给离退休教职工作专题报告。
2、每年从宣传经费中给离退休支部购置一定数量的学习材料,保证离退休各支部有必要的学习与辅导材料。
五、人事处
1、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2、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给离退休教职工增加生活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人事资料。
3、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核准、发放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费等费用的核准、发放工作。
4、关心离退休同志有关政策待遇的具体落实,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后勤管理处
1、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和有关活动场地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2、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工作。
3、负责解答离退休教职工公有住房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离退休教职工提供有关信息;负责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核准发放工作。
七、后勤服务集团
1、提供离退休教职工各项集体活动用车以及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用车。
2、定期为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医疗健康咨询,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医疗方便。
3、校医院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医保工作,配合自治区医保中心办理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手续。
4、负责解答离退休教职工提出的家属区物业服务管理等同后勤服务有关的各类问题,合理要求要想方设法积极予以解决。
八、财务处
1、负责将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费、校发生活补贴费等各项费用按时转入银行个人帐户。
2、协助人事处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费等费用的发放工作。
3、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所有经费开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
离退休教职工经费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使用。
4、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政策范围内我校无法解决的离退休教职工经费问题,争取离退休经费及时到位。
九、工会
1、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安排离退休代表列席,认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校发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定期体检安排工作。
3、支持并协助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为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活动,学校组织的一些大型文艺活动要考虑吸收离退休文艺组织参加,为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并给与支持。
十、学生处和团委
1、加强大学生尊老敬老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尊老敬老的意识。
2、积极配合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组织好学校每年召开的离退休教职工迎新年茶话会等大型活动。
3、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校关工委每年开展的大学生读书演讲征文、老教授专题讲座和座谈会等各项项活动。
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工作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妥善解决。

离退休教职工中的群众组织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是在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以关心教育下一代为己任的群众性工作组织。由校领导、离退休老领导老教授、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3—4人,秘书长2人,成员5—6人。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主要由学校离退休老领导、老教授组成,秘书长由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
各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本学院身体条件允许、愿意从事该项工作的一名离退休老师担任,负责常务工作。学工办或团总支负责同志任秘书,成员由2到3名离退休老师组成。
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以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加强未成年人政治思想工作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配合学校教育主
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大学生读书演讲征文、讲题讲座、座谈会等各种活动,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对青少年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生、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文明行为、法制与公民道德准则、艰苦奋斗和积极进取精神的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有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老教授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老教授协会内蒙古师范大学分会是吸收内蒙古师范大学离退休教授、副教授以及相应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老年群众学术团体。该分会除参加内蒙古老教授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之外,适时组织会员学习时事政治和学术交流、评奖等。每年组织一次郊游和联谊会,为七十岁以上的会员逢五逢十生日祝寿等。协会的主要宗旨是:发挥老教授自身优势,为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做出贡献,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发展继续添砖加瓦,体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
三、内蒙古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离退休人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协会在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活动宗旨,达到陶冶情操、健康长寿的目的。下设以下八个协会:
1、内蒙古师范大学老年书画研究会
由师大离退休教职工和部分职工家属组成,成立于1999年。研究会设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会长1人,副会长2人,正副秘书长各1名,委员会聘请顾问1名,现有会员3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开展书画、摄影学习、研讨、展览、交流活动。每周三上午为研究会固定活动日,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书画室。
2、内蒙古师范大学“夕阳红合唱队”
由师大离退休教职工和部分职工家属组成,成立于1999年。合唱队分蒙语歌曲组、汉语歌曲组两个小组,现有队员5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自行演唱。蒙语组每周二上午为固定活动日,汉语组每周四下午为固定活动日,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
3、内蒙古师范大学“夕阳红民族服饰队”
主要由师大退休教职工和部分职工家属组成,成立于1999年。服饰队现有队员2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进行服饰表演演练和参加校内外各类演出。每周四上午为固定活动日,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地下室。
4、内蒙古师范大学“夕阳红舞蹈队”
主要由师大退休教职工和部分职工家属组成,成立于2005年。日常主要活动是进行舞蹈演练和参加校内外各类演出。每周一、五下午为固定活动日,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地下室。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京剧爱好者协会
主要由师大退休教职工和校外京剧爱好者组成,成立于2009年5月。协会现有会员3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进行京剧演唱和参加校内外各类演出。每周三、日下午为固定活动日,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地下室。
6、内蒙古师范大学老年台球协会
由师大退休教职工组成,成立于2007年。台球协会现有会员2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进行台球练习和参加校内比赛和驻呼高校台球练赛和邀请赛。活动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台球室(每天开放)。
7、内蒙古师范大学老年麻将协会
由师大退休教职工组成,成立于2009年。麻将协会现有会员2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自行娱乐和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麻将室(每天开放)。
8、内蒙古师范大学老年乒乓球协会
由师大退休教职工组成,成立于2009年。台球协会现有
会员20余人。日常主要活动是自行娱乐和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地点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乒乓球室(每天开放)。

退休教职工退休报到须知
为了便于我们更好地为您开展服务工作,请您配合做好下列事项:
1、退休时请及时持学校人事处开出的《退休通知单》到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报到。
2、请您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共党员请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离退休人员的主要活动
一、离退休党总支下设七个离退休党支部,每个党员按照原退休单位编入其中一个党支部。离休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退休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原则上每一个月一次(每月7日理科一、二支部,8日北区支部,9日文科一、二支部,10日离休支部和行政支部活动)。活动形式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活动内容主要以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市内参观考察活动。离退休党总支统一为各党支部提供部分学习材料,经费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中支出。部分学习材料由各支部自行购买,从返还党费中支付。
二、每年春季分别组织离休、退休人员参观旅游一次,以就近就地为主,只组织一日游活动。经费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中支出。二日游或多日游活动,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只负责联系,由旅行社组织实施,费用主要以个人负担为主,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根据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三、学校原则上每年元旦前夕举办一次全校离退休教职工迎新年茶话会,学校主要领导出席并全面通报学校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时,组织离退休舞蹈队、服饰队、歌唱队等文艺团体进行歌舞表演。
四、离退休党总支、行政原则上在每年春季、秋季分别举办室内文体比赛一次,每年九月“自治区老年节”、“教师节”期间组织一次室内游艺活动或室外运动会。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获奖人员发放奖品,经费从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中支出。
五、每年为离退休人员订阅《人民日报》、《参考消息》、《求是》等国内主要报刊以及养生保健类刊物二十余种,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统一存放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阅览室,供大家室内阅读或借阅,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六、原则上学校每年负责为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一次,离退休工作处可根据大家的需求组织一些健康讲座或咨询活动。
七、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协助呼市老龄委为学校年满70周岁的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持证可享受坐公交车、室内景点的门票优惠。
八、学校离退休人员可自由参加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各项日常活动。

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一、基本办法
2005年开始,经过呼市地区六所高校的积极努力,我校离休人员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其医疗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和离休干部所在学校共同承担。其具体内容是:自治区财政按照现行标准(80岁以上、文革基残和副省级以上离休干部全年8000元;文革基残离休干部全年7000元;其他起离休干部全年6000元)为离休干部建立个人帐户(每年年初入帐),学校按照每名离休干部每年6000元的标准配套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存入自治区财政离休干部医疗专户管理。离休干部就诊就医时,首先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个人帐户结余归己;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使用大病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不足时,由自治区财政负责解决医疗费缺口(先个人垫付然后报销)。学校配备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专管员,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离休干部购药、门诊和住院需到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中心指定的药店、医院进行。因特殊情况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经过自治区医保中心批准。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就医应选择居住所在地一至二所甲级医院作为固定医院,并报自治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离休干部日常购药、门诊、住院用药须在自治区医保中心下发的药品目录范围内进行,乙类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报销事宜
离休干部医药费超出个人帐户时就可以办理报销。程序是:离休干部将药店购药发票(必须盖离休干部专用章)、医疗费专用收据、门急诊病历、辅助检查单、出院小结及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交给学校医疗保障专管员。专管员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有关政策认真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医保中心、财政厅医保科审核,报效完毕后,将报销费用下拨到学校财务专有帐户上,由学校专管员统一领取后分别发放给离休干部。每年年底,专管员把全部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照超个人账户人员、未超个人账户人员、当年去世人员进行分类统计,上报自治区医保中心。
三、日常服务
凡离休干部住院时,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和专管员到医院探望。

 

退休享受医疗照顾人员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报销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上盖有“退休保健”及“文革基残人员”公章的退休人员。
二、报销额度
1、“退休保健”人员,门诊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5%,最高报销金额为3500元。
2、“文革基残人员”,一个年度内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报销95%,最高报销金额为4500元。
3、做“CT”、“核磁”检查者请附报告单。
4、在自治区定点药店购药,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
三、具体要求
报销时应持本年度在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所发生的自费购药发票以及当日计算机打印的药物明细小票、检
查费发票、治疗费发票,连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一并交到校医院二楼医保科,按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处联系方式
党总支书记、处长办公室:4393194
离休科办公室:4393433
退休科办公室:4392362
关工委办公室:43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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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4392511
校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4392524
组织部部长办公室:4392228
宣传部部长办公室:4392533
纪委(监审处)处长办公室:4392529
工会主席办公室:4392502
人事处处长办公室:4392516
人事处劳资科:4392546
财务处处长办公室:4392330
会计核算科:4392331
教务处处长办公室:4392513
科技处处长办公室:4392310
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室:4392323
综合管理科:4392321
赛罕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4392398
住宅物业管理中心:4392221
配电室:4392427
水暖维修:4393202
校医院:4391983 4392368